日期:2022-05-12 23:45 访问:次
2022年4月28日,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过程中,对案件当事人发出首份针对非婚生子女的《家庭教育训诫书》,依法维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。
女子未婚生子独自抚养十余年男子认为儿子非亲生且拒付抚养费
2009年,38岁的黄女士(化名)与54岁的杨先生(化名)相识,2010年,二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,生育一子阿飞(化名),由黄女士独自养育至今因杨先生不承认与阿飞的血缘关系,且一直未支付抚养费,黄女士以阿飞的名义将杨先生诉至法院,要求确认阿飞与杨先生具有亲子血缘关系,并支付阿飞从出生至今的抚养费。
经司法DNA亲子鉴定,阿飞为义务履行人杨先生之子。
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,阿飞出生后,一直跟随其母亲黄女士生活,作为父亲的杨先生长期未支付抚养费,亦未履行家庭教育等其他监护职责,忽视了孩子成长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情感需求,
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,已经造成了未成年人生活、教育困难的不良后果,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。
法院发出《家庭教育训诫书》针对该情况,2022年4月28日下午,从化法院民一庭庭长、该案承办法官李耀文根据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相关规定,向杨先生发出《家庭教育训诫书》,责令其切实履行法定抚养义务,
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,关注阿飞身心状况和情感需求,与其母亲黄女士相互配合,为阿飞提供生活、健康、安全等方面的保障,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。
收到《家庭教育训诫书》后,杨先生承诺将为阿飞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,关心阿飞的学习生活,认真履行家庭教育责任。同时,从化法院民一庭与从化法院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志愿驿站对接,采取“法官+妇联+志愿者”的形式,引入从化区妇联工作人员、从化区青协志愿者对杨先生、黄女士的家庭教育进行指导,
并对后续阿飞的生活、学习进行持续的关心、指导和帮扶。
法院表示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,随着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的颁布,家庭教育更是由旧时期的传统“家事”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“国事”。广西司法鉴定咨询网隶属于广西上通医疗投资有限公司,致力于从事法医物证鉴定(DNA亲子鉴定)、法医临床鉴定(伤、残鉴定)、法医病理鉴定、文书鉴定(笔迹鉴定、印章印文鉴定)、法医毒物鉴定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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